close

Money 中文規則      翻譯者: ndh

It takes money to make money!
        "賺錢是要花錢的!"

內容物:

五張"Play Money Card"
金幣卡 6 張
七種貨幣(鈔票)卡, 每一種的面額各計有:
面額20 x 3張
面額30 x 3張
面額40 x 1張
面額50 x 1張
面額60 x 1張

首先先指定一人當計分員, 此人先發給每個人一張Play money card,再將其它所有貨幣牌洗過, 發給每人六
張. 接著將剩餘的貨幣牌堆面朝下放在桌子中間, 然後計分員從最上面開始, 拿四張牌攤開放在貨幣牌堆的
右邊,再拿四張牌, 也是攤開, 放在貨幣牌堆的左邊. 放好以後, 就開始了!!


大家開始競標. 每人任意用手上的貨幣, 挑出任意張, 面額, 貨幣種類都不限,包括金幣, 這些就是你想用來
參與競標的錢. 其中也可以將Play money card加入, 有混淆別人視聽的作用. 每個人最少都要拿出一張來,
如果你這回合根本不想競標, 那麼這一張牌當然就是用Play money card了.
將這些錢面朝下放在桌上, 等到大家都說"好", 同意開牌後, 大家將這些牌一起打開. (注意, 在大家都同意
開牌之前, 每個人都可以改變主意, 改變你想拿出來競標的牌)

開牌後, 每人先將Play money card收回手上, 因為它不值半毛錢. 看看誰拿出來競標的錢其面額總合最大,
那他就有優先權做事(後述); 第二大的玩家次之, 以此類推.若面額相同者, 看看誰拿出來競標的鈔票上有最
"小"的鈔票序號, 以他為先.

只出一張Play money card那個人, 是不能做事的! 要注意

做事時你有三種選擇:

1. 將你拿出來競標的那些鈔票, 跟桌面上那兩堆鈔票交換.

   (放在貨幣牌堆右邊的四張是一堆, 左邊那四張是一堆). 是一起換的喔! 不是一張一張換.
   例: 我出6張鈔票來競標, 輪到我時, 我想換桌上左邊那一堆,那我就把桌上左邊那一堆拿回去加入手牌,
   接著將那6張鈔票放到左邊那一堆的位置去.

2. 將你拿出來競標的那些鈔票, 跟別人拿出來競標的鈔票整堆交換.

   你可以選擇不要換桌上那兩堆, 而跟任一個"還沒做事"的人 換他拿出來競標的那堆鈔票. 此時要注意:
   被你換鈔票的那個人, 不論原來做事的順序為何他一定就是接下來做事的那個人, 因為他競標的鈔票面額
   當場變成"最大"的了,

3. 什麼都不換, 把你拿出來競標的錢收回手上.

每個人做完事, 就照競標鈔票面額輪下一個人做事. 大家都做完後, 計分員再由貨幣堆上拿牌將右邊和左邊
的兩堆牌各補到四張, 一定要先由右邊補滿, 再補左邊,不可隨意補喔! 接著大家再次競標, 做事, 補牌, 直
到桌上的牌用完, 就開始算分數了.

算分數:

每個人先照貨幣種類分好手上的錢,然後將每種貨幣的面額總合算出.

一門貨幣總額過200的, 你就得到該總額的全額分數.

 (如:我有美金240元, 我加240分)

一門貨幣總額不到200的, 你得到該總額-100的分數. 若有負分, 則以零分計.

(如:我有法郎160元, 160-100=60, 加60分, 我有日幣70元, 70-100=-30, 加0分)

金幣不論幾張, 你都直接得到該分數.

(如: 我有金幣兩張, 10x2=20分)


總額都算好後, 再看看每門貨幣的張數, 若同樣的貨幣有超過3張的, 加100分.

!! 但是已經超過200分, 拿了全額分數的貨幣, 就不能再加此100分喔 !!
!! 三張金幣也不加分的喔 !!

以上都算好後, 看看誰分數最高, 就是匯市大贏家了!

計分範例:

若我結束時手牌如下:

日圓: 20, 20, 30, 40, 50, 60  --> 全額分數220分
英磅: 20,30,40, --> 90-100=-10, 得零分
美金: 20,20 --> 40-100=-60, 得零分
法郎: 20,20,20,50,60 --> 170-100=70分, 20 超過三張+100, 所以是170分
馬克: 20,20,20,30,30,30,40 --> 190-100=90分, 20 超過三張+100, 所以是190分
                           (超過三張的bonus, 每門鈔票只加一次)
金幣: 10 , 10 --> 20分

所以我總分是220+0+0+170+190+20=600分!! (這種分數大概穩第一了:P)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boardgame 的頭像
    boardgame

    Boardgame

    boardga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